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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折旧年限-办公设备折旧年限规定多少年

办公设备折旧年限-办公设备折旧年限规定多少年

机器设备分类:

一、供电系统设备 15-20年。

二、供热系统设备 11-18年

三、中央空调设备 10-20年 四、通讯设备 8-10年

五、洗涤设备5-10年。

六、维修设备 10年

七、厨房用具设备 5-10年 。

八、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 6-10年。

九、电梯 10年。

十、相片冲印设备 8-10年

十一、复印、打字设备 3-8年 。

十二、其他机器设备 10年。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会计准则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规定,电信企业因按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

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纳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也就是说,税法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并按规定补提(冲提)以前年度少提(多提)的折旧,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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