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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购政策2021解读-北京限购令细则

北京限购政策2021解读-北京限购令细则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

2010年9月29日,“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

2011年1月中国已有24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对已拥有住房的家庭新购住房套数进行限制。办公厅26日再度出台楼市新政,中国实施“限购令”的城市还将进一步扩大。

2011年1月25日,中国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已有24个,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三亚、海口、天津、杭州、苏州、温州、南京、福州、厦门、宁波、舟山、大连、兰州、太原、武汉、昆明、南昌、郑州、济南、合肥。其中在2011年后颁布“限购令”的城市有7个。

2011年1月26日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7日公布通知全文。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通知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通知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业内人士预期,此次的楼市新政,将使地方政府的“限购令”全面升级,“限购令”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上所有的一、二线城市都将限购,部分三、四线城市也将限购。已经出现限购令的20多个城市也将重新调整限购口径,限购将更加严格。

2011年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除此之外,住建部还向地方政府知会了包括一般情况下不对已经出台的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方向性调整”、楼市调控政策承继性连接等在内的一系列主旨精神。

2011年一共有48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其中有36个城市的限购政策没有给出实施的截止时间,限购政策有具体截止时间的城市为福州、厦门、海口等12个城市。其中,除了南宁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外,其余11个截止时间都为2011年12月31日。

此外,这些城市的限购政策区别甚大,最严格的有北京限购5年,最松的有衢州本地户籍只限购第四套房;有的城市只限购主城区,如广州、珠海等。 2014年6月26日上午,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正式发表取消楼市限购令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首个破限的城市。

2014年8月1日,合肥市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取消楼市限购令意见,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合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2014年10月30日下午,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媒体发布: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资格审核条件,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办理相关合同备案、房屋登记业务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2016年4月13日,珠海住建信息网公布文件,表示将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停止对商品住房项目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居民(含非户籍居民)购买144㎡以下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

住房限购令的实行案例

房子限购令具体是什么意思?

各地限购令大致如下:本地户籍以家庭为单位不能购买第三套房,外地户籍以家庭为单位不能购买第二套房,外地户籍购房必须提供连续若干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具体年限以当地政策为准。

实行限购令,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中央与地方 *** 予盾恶化, 已无法以行政指示去令到地方 *** 控制房价, 所以要住建部出手督促、限制地方 *** 。

限购什么意思

商品房的限购: 商品房限购令是 *** 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 商品房限购令是 *** 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继北京市在(国发 2010 10号文件)印发后出台了楼市新政以后,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 广州市商品房限购令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10月15日上午正式公布广州“限购令”。在广州公布的二次楼市调控4大措施中,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限购一套新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说在发布会上说,根据我们广州市房地产近期运行的态势,以及国家五部委房产宏观调控政策,为了巩固房地产调控的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我们联合人民银行、省银监局以及地税实行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位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有关的意见向媒体公布,其中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坚决限制炒房。 主要的措施有第一是户籍家庭和常住的非户籍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子女,常住就是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常住的非户籍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家庭不可以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第三未满18岁的人士不能单独购买商品住房;第四境外机构和个人住房严格按照住建部等部门2006年171号文有关的政策执行,广州市城区、直辖区。 二是严格贯彻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对第二套放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础利率的1.1倍;禁止在全额房贷前追加贷款;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的政策,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和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可为2成,首次购房但是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为3成,第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三套以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 三是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行房地产调控。 严格执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增值税,对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普通商品房按照2%的税率预征,对帐房过快的楼盘,市地税局会同国土局密切关注,进行轻松和稽查。 四是扩大住房保障力度。 在完成困难家庭保障住房后,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面,多渠道加快加大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妥善解决夹心阶层的住房困难的问题。这是我们这次联合市部委制订的广州市贯彻以及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 公积金三套房贷全停 此前,外界盛传的公积金第三套及以上房贷全面暂停也成为定论。在广州版新政中,对于限贷方面,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同时,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消费性、浮动型住房贷款和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且全额还款前追加贷款。 而有专家认为,本轮穗版新政限外仅限制套数,而其中关于公积金房贷措施,对市场的影响会比较大。 广州版新政除了在限购、房贷收紧措施外,同时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增收和保障房的建设。据悉,对普通商品住房按2%的税率预征,对非普通商品住房按3%的税率预征,对别墅按4%的税率预征。

房产限购是什么意思

因为近十年房价不正常的疯涨了几倍。

因此国家出台房产限购政策,对买房者进行限购,如规定需在当地交满三年社保才能买房;一年内一个家庭只能买入一套房;一年内只有卖出一套房才能多一个买入一套房的名额;二套房过户税费提高;二套或以上房产贷款费率提高等等。

以上的就是房产限购政策,各地特别是大城市都在执行,只是各地的执行条款略有不同而已。

房产限购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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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限制购房的数量。2010年初,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逐渐向好发展,房价暴涨趋势明显。4月17日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由此开启了2010年楼市调控的大幕。 4月新“国十条”其中规定,“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 *** 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新“国十条”出台不久,4月30日北京出台了楼市限购令,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限购其它城市应者寥寥。 10月7日上海出台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一个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10月15日广州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一个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限购一套新房。截止10月19日大连出台限购令,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杭州、宁波、南京、福州、三亚、天津、温州、海口、大连等14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

房屋限购政策什么意思

个人最高不超过x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不超过x套住房。通俗的解释。

限购令是什么意思? 一共可以有几套房?

1.上海本地人现名下无房 可新购两套房子 如有一套 只可以在买一套 有两套就不可再买了!2. 外地人在上海只可买一套,而且必须有满3年的居住证或者两年内满一年的完税证明!

限购令是什么意思? 一共可以有几套房?

外省市户籍居民:1、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购买。境外人(含中国护照):境外人在本市只能购买一套自住用房。即境外人在本市只能拥有1套住房。境外人购房需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满1年的劳动合同、自住承诺函、结婚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明

限购政策不可放开是什么意思

限购政策不可放开的意思是继续保持限购政策。

房地产限购具体表明的是什么意思

各地限购令大致如下:本地户籍以家庭为单位不能购买第三套房,外地户籍以家庭为单位不能购买第二套房,外地户籍购房必须提供连续若干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具体年限以当地政策为准。

实施住房限购令的城市有哪些?

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下发通知,推出五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调控,要求地方立即制定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并严格实行问责制。随后,各地楼市调控细则纷纷落地,在众多措施中比较突出的就是“限购”,显现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

2010年9月30日晚上,深圳紧急出台“限购令”,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其中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2010年10月1日,厦门市国土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10月7日晚间,继深圳、厦门之后,上海也出台“限购令”,具体为:“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2010年10月9日,宁波市出台楼市调控细则,亦规定每户居民在本市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2010年10月10日,福州市新出台的房价调控补充细则规定,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细则还规定,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五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

2010年10月11日,杭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浙江台州成为首个公布的城市。台州市发布的通知强调,全市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市区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业内人士表示,台州的限购令比较宽松,限购范围只是落在“市区”和“新房”的概念上,涉及“二手房”和“郊区”概念的则不限购。不过此次台州率先公布限购细则也透露出两个信息,其一是住建部可能不集中公布名单了,退而让城市零星公布;其次,大城市周边的卫星城将是重点。

据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表示,接下来打击全国范围内的投机投资炒房可能还有新动作。住建部已经开始逐步推进房地产热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和数据库的异地联网工作,这项工作完成后,同一权属拥有人名下在不同城市的房产将得以“一并查询”,异地购房的资金流向、程度、走势将可以得到“统一监控”,可以重点打击大投机客。 在2010年10月15日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台了《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说明》,正式将广州限购令的细则落到实处。10月15日以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交易细则如下:

一、契税

1. 普通住宅:90平方以下(含90方)而且是唯一住房:按1%征收。

2. 普通住宅:90方(不含90方)-144方(不含144方)而且是唯一住房:按1.5%征收

3. 非普通住宅144方(含144方)以上、以及非唯一住宅的普通住宅:按3%征收

4. 唯一住房的定义: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没有住房,只有即将准备新购的这套住房。

例如:曾经有一套住房卖了,现在没有持有住房,现在再新买一套,是属唯一住房。

例如:名下有车位及商铺,但没有住房,现在新买一套,也属唯一住房。

二、个人所得税

出售自有住房在一年内新购房的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住房限购政策

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十区限新购买一套住房。

办理交易手续时需增加提供购房人的户口薄和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十区限新购买一套住房。

办理交易手续时需增加提供购房人的户口薄和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3.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不能购买住房。

4. 未满18周岁的人士,限制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5. 香港、澳门、台湾及外籍人仕机构或个人新购房:

1) 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2)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

3) 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住处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非网签合同的以房地产登记部门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住房: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2010年10月17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外发布楼市调控细则,不仅限制广州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限制外地人在广州买房,还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广州买房。 2010年10月18日下午,大连市建委宣布,大连将从今日(19日)其将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这是继广州、海口、三亚等城市近期宣布实行限购令之后,全国宣布实行限购令的第13个城市。大连出台的地方细则除限购外,还包括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等十个方面。

在房贷方面,大连各商业银行将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细则同时要求,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大连细则还提出,明确要求增加住房用地的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城市中心区年底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2万套,筹集廉租住房租赁资金3000万元,全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00套。

为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大连市还发布了《规范预售通知》,通知将商品房预售的工程进度标准提高到七层以下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有效缩短预售到工程竣工时间。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按工程建设进度进行核拨,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证建设工程按时竣工交付,杜绝烂尾楼、携款潜逃等损害购房者利益的事件发生。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要求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能够有效防止一房多卖、虚假交易、倒卖炒房、捂盘惜售等行为。 2011年1月5日,郑州市房管局通报郑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和房管局《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商品住房的通知》,宣布从6日起郑州市开始实施“限购令”。即自2011年1月6日,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未交界处以中州大道为界)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 按照这一规定,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新政对外地人在郑州市购房进行了条件限制。

继今年1月5日郑州市对市区部分区域商品住房“限购令”实行之后,从3月4日开始将实行更为严格的“新版”商品住房“限购令”。

3月3日,郑州市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推出包括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严格执行限购政策等在内的15条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这是“新国八条”在郑州的落地政策。在新版限购令中,严格并细化了限购政策:已有两套房的本地人不能再买房,外地人在郑州最多只能买一套住房。至此,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内全面限购商品住房第二套房,但高新区和经开区不在限购范围。

在“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这一条款中规定:自2011年3月4日起,对在郑州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郑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郑州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郑州市区向其售房。

与前不久郑州市出台的限购令相比,这个限购令更严格,将此前未作限制的郑东新区和二手房均纳入限购范围,并明确规定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

3月3日,郑州市政府还下发通知,要求省会各金融机构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落实“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2014年6月10日17时许,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在其新浪V认证微博上称,从中介内部获取的消息,即日起,沈阳限购取消,本地人和外地人可购多套住宅。“如消息属实,则沈阳把贞节牌坊全面推倒了!之前,无锡、南宁、天津、宁波、温州等只是局部松绑!”

6月10日,记者从沈阳多个房地产人士处证实,沈阳市房产局当日早间已发布草案,将在近期内出台取消限购政策,内容包括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人士均可购买多套住房,“草案尚未公开,只是有房产局的人向我们透露了有这回事。”沈阳市房产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未否认这一消息,称“今早上确实出台了一些政策”。

政府表态

沈阳市没有全面取消限购,只是调整。这是误读。

“沈阳市没有全面取消限购,只是调整。这是误读。”6月10日19时50分,沈阳市住建系统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沈阳市正在调整限购政策,具体内容是针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即对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在二环内可以购买多套房屋,但银行不提供任何贷款,需要一次性付款,不给予任何形式贷款。 2013年8月6日,温州是开始调整限购政策的。根据新政,温州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两套房

15日下午,温州市住建委房屋登记大厅。大厅内800多个座位基本座无虚席。

一位50多岁的妇女正在向负责发放排队序号的女工作人员咨询:“我家已有一套房子了,现在又看上了一套房子,想买过来给儿子做结婚用房,是否可以登记产权?”

该女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啊,从上周开始,一户家庭就可以购买两套房子。”

随后,记者接着问:“那从可以购买两套房子开始,每天的交易量是否有上升呀?”

工作人员回答:“那个当然啰,现在都下午4点多了,大厅里还有这么多人。”

“楼盘展示中心被挤爆了”

以前一户限购一套,现在可以买两套,这会不会导致房价反弹呢?昨天,记者走访发现,最近温州市民买房的热情有回升现象 。

一位姓周的企业老板告诉记者:“得知政策放宽的消息,上星期六,温州一企业老板召集多位亲朋好友到乐清一个将要开盘的楼盘看房,买房热情比以前高了。”

正想买房的叶先生则说:“这消息一出来,我马上就知道了。如果有好的房子,我还想买。”

温州一售楼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楼盘展示中心一下来了2000多人,挤爆了!”

一房地产老板告诉记者,新政对房地产行业来说是利好,在一定程度上会带高交易量。 2014年6月26日上午,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正式发表取消楼市限购令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首个"破限"的城市。

据不完全统计,在呼市正式放开限购之前,南宁、天津、无锡、温州等18城已明确发文或表态限购政策已做调整。此外,福建、杭州、长沙等地"破限"传闻频出。 2014年9月26日,苏州市住建局确认,苏州五大区全线取消限购,90平米以下房屋也取消限购了。凡在该市区域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实行限购。

即日起,苏州市相关部门在办理网上签约、合同备案及相关登记手续时,不再核查购房人住房情况、不再要求提供户籍、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这意味着苏州从2011年3月1日开始的限购政策成为“历史”。

目前江苏省三个实行限购的城市无锡、南京、苏州相继全面取消限购。苏州全面解除限购令之后,我国46个限购城市中只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三亚6个城市未松绑限购。

通州限购令,哪些人有资格在通州购房

全国已有13个城市出台“限购令”——

13大连

大连市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自19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12 广州

自2010年10月15日起,广州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11 海口

10月14,海口出台楼市调控细则,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从10月1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海口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10 天津

自10月13日起,天津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9 三亚

10月1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文件,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本10月12日起,暂定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8 南京

10月12日,南京出台调控细则严控投机炒房,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

7 杭州

自10月11日起,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费用。

6 福州

从10月1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福州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5 宁波

10月9日,宁波出台楼市调控文件,规定从9日起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4 上海

10月7日晚,上海出台楼市调控执行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3 厦门

9月30日,厦门市国土、房产等7个部门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2 深圳

9月30日,深圳紧急出台“限购令”,规定从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其中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 ;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1 北京

5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楼市调控执行细则,规定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同一购房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一对夫妇和其未成年的子女。限购的商品住房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

限购令的实行情况

1、无房的京籍家庭

2、已有一套住房,但在通州落户3年及以上的京籍家庭

3、已有一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京籍家庭

4、在北京没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

注: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在购房资格核验时,共有权人为同一家庭的,家庭名下认定拥有一套房产。

以上四个条件只要满足一个都可以购房的。

扩展资料

住房限购令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

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住房限购城市将翻番达72个,高压调控楼市跌入"冰点",据相关专家称2011年房价将得到遏制。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2014年6月26日,呼和浩特取消住房限购令。2014年9月26日,苏州市住建局确认,苏州五大区全线取消限购,90平米以下房屋也取消限购了。

浙江台州成为首个公布的城市

台州市发布的通知强调,全市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市区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意义影响

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

北京市住建委-限购

北京于2011年2月16日正式公布了关于贯彻“国八条”的通知,对于普通百姓最为关心的限购政策,文件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对持有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的购房人,且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以及无法提供本市暂住证、连续五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住建部将会同多个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审查,对提供虚明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购房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要求切实实施差别信贷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购房者切实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1.1倍的政策,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深圳出台限购令 户籍居民限购两套住房

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

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

时间认定以网签为准

深圳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通知中对深圳户籍居民购房做出进一步限制,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通知表示,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2010年10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又发布了特别提示,提醒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限购令”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厦门推出临时性限购措施 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

厦门市国土房产等7个部门在国庆前夕联合下发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上海出台限购令 房产税与房价挂钩

在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楼市调控细则”终于出台。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的信息显示,意见共12条,内容主要包括限购令、房产税、信贷等8个方面。

《意见》明确,上海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而对“房产税”,《意见》明确“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除此之外,有关“房产税”并无更细内容。

上海明确,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此外,上海还明确,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将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 “限购令”写入上海市新版购房合同

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对《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有关住房限售规定的特别告知、违反住房限售规定解除合同的责任等条款。买房人在签买卖合同时要看清新增的责任义务条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新建商品房,将会采用修改后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人订立合同;而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则采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启用。

三个合同新增内容包括:

●增加“特别告知二”: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可以向财税部门、贷款银行咨询相关税收、信贷政策,慎重确定购房款支付方式。 坚决抑炒房 公积金三套房贷全停

继深圳厦门出台限购令后,有媒体传出消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州正积极研究贯彻意见,如果广州房价上涨快速增长,不排除出台限购房政策。

广州当地媒体称,广州楼市调控细则将出台,同样涉及限购等措施。

此前,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台进一步调控楼市的“新国五条”,其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提高首付款比例至30%及以上、限制购房套数及调整契税等条款,比今年4月出台的“新国十条”更为严厉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正式公布广州“限购令”。在广州公布的二次楼市调控4大措施中,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限购一套新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2011年以来,长沙市对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实施限购。2014年早些时候,市场多次传出长沙即将取消楼市限购令,但一直没有得到官方的确认。

2014年8月6日,长沙市住建委向记者披露,长沙市已经正式解除了楼市限购令,购房者已不需要限购时的证明材料。长沙市解除楼市限购令是根据楼盘及购房对象等相关情况逐步放开,主要是想减少行政干预,规范和维护市场的秩序。不过,由于长沙限购令只涉及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面不宽,解控相对简单,因此没有“限购令解除”的正式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并政发[2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等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本市市辖六区购房实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情况及已购房情况,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违反本规定购房的,房产登记机构不予合同备案和房产登记。

二、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不予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三、落实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143m2以下(含)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购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m2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进行预售或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批准预售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后,不得随意退房或更改购房者姓名。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重点核查违规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凡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

六、加强信息公开和市场监测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公开披露已批准的销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

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资金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和供应比例,确保具体地块落实。市政道路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和资金筹集,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八、加快公共租赁房建设进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发展公共租赁房,建立完善公共租赁房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过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和保障性住房房源,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已列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加快各项建设手续办理和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交房;已具备配租配售条件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配租配售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在2011年1月确定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后,成都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落实“国八条”。2月15日,成都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都中心城区将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限购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限购二: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限购三: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为中心主城区,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商品房限购令引起争议 市民质疑“太温柔”

郑州1月7日电(汤荔)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日前发布消息,郑州市从6日开始正式推行商品住房限购令,即在本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然而,今日笔者在街头就此随机访问时,却发现不少市民感觉此举意义不大,限购措施“太温柔”。

据郑州市住房限购令规定,凡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昆明出台限购令 一个家庭限购1套新房

2011年1月18日下午,昆明市政府联合云南省住建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昆明成为全国第21个、西南第1个出台限购令的城市。暂定昆明市户籍居民和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在通报会上,昆明市副市长陈勇说:“昆明市政府有信心、有决心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

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都在限购范围

通告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含达到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继续停发第三套及以上房贷

通告提到,昆明各商业银行继续停止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昆明户籍住户,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而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5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至少建15000套保障房

“十二五”期间,昆明市将新建保障性住房17.5万套,其中2011年全市计划投资建设的15000套保障性住房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在此基础上,年内全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力度,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保障性住房。“而且15000套只是一个最低限度,最终建成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将明显大于预期!”陈勇说。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和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14届1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国办发[2011]1号文件相关要求。

(二)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房价。一季度末,市政府将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三)各区、县和部门要按照市政府《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积极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在新出让或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普通商品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分别不低于15%、5%和30%,全面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8.6万套(户)目标任务。

(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引导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等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完善融资机制,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五)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个人住房营业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六)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房管部门在办理存量房交易登记时,应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交易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坚决堵塞“阴阳合同”漏洞。

(八)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九)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十)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未落实的区县、开发区和部门,必须停止供应其他住房建设用地。

(十一)保证土地供应总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要积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十二)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十三)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十四)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购房人购房资格核查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资格的购房人,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二手房过户手续;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售房或代理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处。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房管部门做好购房资格审查工作。

七、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十五)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于出现新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监管不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的,市政府将约谈、问责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负责人。

八、坚持强化正确舆论导向

(十六)新闻媒体要积极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大力宣传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深入正确解读政策措施,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步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2011.2.25) 2010年10月12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南京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同时取消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这是继京沪杭等城市出台住房限购令后,又有一线城市出台限购令。

至此,据各地发布的房产调控政策汇总,已经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八城市出台住宅限购令。与京沪杭等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相比,南京、深圳政策稍显“温和”,即每家至多可以购买两套房。 2014年9月26日晚上10点14分,珠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自印发日起,为了进一步优化户型、优化住房发展空间布局、控制居住人口密度,在中心城区(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为鼓励和引导居民到新城新区安居,新城新区(横琴、南湾、唐家湾、西部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为更好吸引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在我市投资创业、工作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符合我市人才目录的,可以凭投资创业、工作就业等相关凭证,在中心城区购买1套商品房。

该《意见》强调,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投资营商环境为基本出发点,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加快保障住房建设和市场供应;要发挥规划和土地供应的调节作用,调整房地产产业结构,优化住房发展空间布局;要以建设国际宜居城市为契机,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新城新区的开发建设。

珠海当夜宣布取消“双限令”,是广东省继佛山之后第二个对房地产调控“松绑”的城市,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城市陆续取消楼市限购政策,仅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三亚五个城市未取消限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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