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
国家共有产权房政策
1.“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2.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有: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2.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3.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
共有产权房申请程序是:
1.网上申购。共有产权房在北京实施网上申购制度,如果想要申请的话,需要到当地住建委官网,查询申请楼盘项目的开放申请情况。
2.获取申请编号。在网上申购后,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会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购房资格,审核通过的话,会为申请人下发申请编号。审核结果在住建委官网查询,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审。
3.摇号分组配售。住建委监督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摇号分组,按照优先顺序先分组,然后进行摇号,确定名单后根据顺序进行选房,如果有放弃者,由后面的家庭依次填补。
4.审核材料签订合同。复核通过后,签订共有产权房购房合同。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无房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我市共有产权住房筹集建设有几种方式?
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集中建设;
二是商品住房项目配建;
三是既有房源转用。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如何?
我市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将按照市场定价,其中在建或交付未满1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价格,参考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备案平均价格。
交付满1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价格,可参照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存量住房小区平均交易价格。
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比例如何?
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购房家庭与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
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是购房家庭实际出资额(含按揭贷款)占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房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同批次销售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但是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购房家庭,购买政府筹集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自主选择持有不低于60%的产权份额。
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由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代持(以下称代持机构)。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产权份额比例确定程序?
市级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价格及其浮动幅度、产权份额,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拟定,报市住房保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区县(市)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价格及其浮动幅度、产权份额,由区县(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建议,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商同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后,报本级政府审批。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付款方式?
购房家庭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及住房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范围?
我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包括本地城镇户籍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
本地城镇户籍家庭是指共有产权住房所供应行政区域(以下称供应地)城镇范围内户籍家庭。
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是指共有产权住房所供应行政区域农村范围内户籍家庭和共有产权住房所供应行政区域范围外户籍家庭。
申请购房家庭的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指哪些人?单身家庭有什么要求?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以下称申请购房家庭),并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成年未婚子女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人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8周岁,同时也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购房家庭需要符合当地住房限购条件?
申请购房家庭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
本地城镇户籍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是主申请人具有供应地城镇户籍,申请前取得供应地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者申请时在供应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12个月在供应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二是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含申请前5年内交易登记的房屋,下同);三是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同时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标准。
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是主申请人在供应地登记注册单位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供应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二是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三是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家庭财产应当符合规定标准。
哪些人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放宽条件?具体放宽什么条件?
主申请人是列入本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以放宽或取消社会保险年限、收入财产等条件并优先供应。
申请购房家庭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租房屋如何处理?
申请购房家庭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允许其提出申购申请,但是不得同时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的购房家庭,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承租的上述住房;或者以市场租金租赁上述住房,租赁期限至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满6个月止。
对于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购房家庭,应当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
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实行常态化申请?
与公租房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不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买采取项目登记制,在申购期间集中申请,不搞轮候。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出销售申请,经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政府官方网站及新闻媒体发布销售申购公告。申购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产权房比例分配
共有产权住房的意思就是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以按照政府以及个人的比例来进行出资,与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而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而市民也可以向政府赎回产权。就是将土地出让的收益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的家庭所建造的房屋,而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产权的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等等。
在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时,分为两种情况:
1、按照两个房屋产权者各自的份额,对于房屋进行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但是一方不能经过他方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房屋,在同等条件之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双方产权房屋的时候,两个所有者对于房屋拥有平等的权利并且享受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的存续期间中,任何一方擅自处理房屋均是无效的。但是当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于房屋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置,没有协议的按照等份的原则来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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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房产权比例怎么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共享产权房可以理解为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房,指的是由购买房屋者和政府制定的代持机构共同分配房屋产权的房屋,其中一部分产权属于代持机构,其实属于政府,另一部分产权属于购房者。具体的产权比例,根据出资进行计算,一般为政府百分之五十,购房者百分之五十。
共有产权房首付比例,说明如下:
共有产权住房首付金额为不低于个人出资部分的30%,具体首付比例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向贷款银行咨询。
相关说明: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以及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而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共有产权住房将为转换房地产调控方式起到积极作用。
共有产权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共有产权住房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
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由于城市房价的居高不下,许多政府为了让当地的困难用户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都会推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那么什么叫共有产权住房呢,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什么叫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地方政府把部分的土地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家庭跟当地政府钦定合同,约定好房屋产权以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等购房者以后有钱可以向政府赎回产权,如果房屋产权未赎回,购房者无权自行处理该房屋。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要哪些条件
1、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的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本市区户籍的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其他用途房屋;非本市区户籍家庭,申请人需要在住地连续缴纳一定年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在居住地申请购买共享产权房。
3、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哪些人无法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已经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无法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无法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与离婚时间未满3年的也无法申请。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设施等拆除的也无法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叫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给那些没有房屋的朋友提供些帮助,争取早日有属于集的房屋
共有产权住房最新政策
共有产权房是针对家庭收入较低的住房,如果满足条件的,可以政府申请共有产权房。政府部门受理宴请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有: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2、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3、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一、共有产权房如何申请
1、网上填表,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联网审核,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
3、摇号选房,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进入到摇号配售、顺序选房和购房确认的环节。
二、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要提供材料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提交材料要按保障房的种类来分:
1、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2、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③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④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
3、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
《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后并报政府审定后出台。《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
4、申请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房源具体房号通知函件或批复意见复印件。
②填写齐全的本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审批表。
③本市房屋拆迁协议书(产权调换)原件。
④申购人(被拆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⑤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共有产权房的特点
1、共有产权房能起到规范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房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能平抑高房价,同时还能避免出现利用经济适用房套利的现象。
2、共有产权房不同于以往经济适用房,它是一种有限产权住房,增值收益是由政府与购买者共同享有的,但同样也是需要共同承担贬值带来的风险。
3、共有权住房在回购给政府产权时,如果在市场评估价降低几个百分点的情况下,那么就能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
4、共有产权房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能帮助缓解经济上的压力,同时还保障了房产的使用权利,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房价的上涨,同时,它还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对转换房产调控方式起来了积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购买资格: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应在本市均无住房限购一套
二、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城六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8,层高不低于2.8米,套型总建筑面积最大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5,层高不低于2.9米,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配售及申请流程:网上公告、网上申请、联网审核
四、销售定价及个人产权份额比例确定:依据均价上下浮动
一、购买资格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二、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
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规定执行。城六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8,层高不低于2.8米,套型总建筑面积最大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5,层高不低于2.9米,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技术导则标准的,按承诺标准进行方案审查和日常监督。
三、配售及申请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四、销售定价及个人产权份额比例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
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明材料,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已取得资格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取消其购买资格;
(二)已签约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代持机构责令其腾退住房,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住房腾退给代持机构后,由代持机构退回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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