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最新规定装修时间-住宅装修住宅装修装饰
装修房子必定是要花费不少费用,而这些费用会根据房子户型的大小、装修风格、装修模式、所选的装修公司、装修施工专业性以及材料品质的好坏都有联系。那滨州装饰100平房子到底要花多少钱呢?装修中究竟需要支出哪些费用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水电改造费用100平米房子在装修过程中基础是肯定是要做好的,特别是隐蔽工程水电项目很关键,这个项目费用包括了水管、电线、电管、接线盒及配件等材料的费用,还包括水电安装、改造等施工费用,总共大概要7000元左右。
墙面装修费用家居装饰中大部分墙面装修都是选择刷漆或者硅藻泥,这些工艺前都需要批腻子、刮大白等工艺,除了这些墙面装修的材料费用外,还有粉刷施工费用,总共要7000元左右。
地面装修费用室内地面装修一般选择铺地砖或者地板,这时候就需要用到瓷砖、地板等主材,还需要用到水泥、沙子、龙骨、勾缝剂等辅材,这些就是地面部分装修的材料,加上铺地砖工艺的施工费用大概要13000元左右。
五金洁具费用五金洁具这些厨房、卫生间必备的材料还是需要不少费用的,100平米房子要配备一个厨房两个卫生间的材料,加上安装费用的话,至少在5000元左右。
厨卫阳台吊顶费用一般来说,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区域都是会选择安装集成吊顶的,而材料一般有石膏板、铝扣板等等,其材料和安装费用大概要2000元左右。
基础装饰费用装修完后,一些简单的装饰是不能少的,像挂画、摆件、窗帘等等,主要是材料费用贵,大概要5000元左右。
灯具照明费用房屋照明灯具包括了集成吊顶灯具、客厅灯具、卧室灯具、走廊灯具等等各个区域都要配置不同的组合灯具,其费用至少要1000元左右。
房屋装修排名
1、房屋装修申报
(1)住宅装修: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向住宅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及城建监察中队进行申报登记。
(2)非住宅(营业房)装修:在装修前应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办理《房屋装修许可单》。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装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房屋装修申报提交材料
(1)房屋装修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还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证明;
(3)申请人和产权人复印件;
(4)房屋租赁的,应提交租赁合同;
(5)装修的房屋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符合荷载的,应提交房屋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或专业部门对房屋整体安全论证结论;
(6)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
3、备案内容
(1)施工图审查备案?
A.消防报审;
B.消防合格后,持消防意见及图审机构审查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2)合同备案
A.项目工程招标报告;
B.施工合同三份(原件)、租赁合同一份(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监理合同三份(原件)、产权人同意装修意见书(复印件);
C.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D.建造师证、总监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质监备案?
A.施工图审查备案报告;?
B.见证取样人授权书(甲方出具)、五方责任主体承诺;?
C.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
D.质量监督备案表(装饰装修工程、需准备四份)。
(4)安监备案?
A.安全施工责任书、现场勘验表、安全监督备案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工程概况、危险点源清单、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需准备四份及盖章、网上下载);?
B.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
C.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D.项目经理安考证、安全员安考证(复印件);?
E.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扩展资料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几年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在我国发展迅速。1996年,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产值已达400亿元,约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产值的4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从业者100多万人,约占建筑装饰装修将成为建筑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但是由于我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起步较晚、发展快,不少居民缺乏装饰装修工程知识和装饰装修消费保护意识。为此,1997年4月10日, 根据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能知》等规定,组织制定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住建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鉴定部门申办批准。
参考资料:
大连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房屋装修排名:东易日盛装饰、今朝装饰、城市人家装饰、业之峰装饰、生活家装饰。
1、东易日盛装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是一家专业化、品牌化、产业化的大型上市家装集团。成立20多年来,东易日盛集团一直专注家装产业的创新发展。近年来,东易日盛集团启动科技化转型,已拥有近百项专利,是家装行业中通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2、今朝装饰
今朝装饰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公装、家装、木作产品生产与销售及其它装修配套服务的大型综合服务公司,多年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承诺为家装委员会理事单位、“绿色环保装修”单位,并被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定为“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
3、城市人家装饰
城市人家装饰成立于2002年,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现在已成为国内大型家居连锁企业,具有国家装饰设计乙级及施工贰级资质,销售网点遍布东北、华北、华中、西北、西南等区域,现拥有终端设计店近300家,员工10000余名。
4、业之峰装饰
业之峰装饰是一家主要从事住宅及大型公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建材供应等业务的装饰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业之峰的分支机构遍及全国各地,20多家直营分公司,70余家加盟分公司,200余个店面,2000余名设计师,20000余名专业施工人员构成了家装服务网络。
5、生活家装饰
生活家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围绕“高品质整体家居”和“360°健康安全”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努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家装产品与服务,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陆续获得了“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知名品牌企业”、“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质量、服务、诚信五星级企业”等称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业之峰装饰公司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生活家装饰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4版315标准)
法律主观: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 企业资质 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 合同变更 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 仲裁 或者向人民 法院 起诉。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 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 安全事故 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别墅装修攻略
备案号:14764-2004
2003-12-18发布
2004-03-15实施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0-2003
代替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市质量技监督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和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交付使用的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要求和相应的验收方法。
住宅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不可能也不应当指望将这些不同层次的需求详尽地列入一个标准,但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最验收规范》、GBS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了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
2、对验收项目进行了分类。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3、验收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判定的要求更加明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上海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工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百姓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荣欣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好美家好便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九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欧倍德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美旗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上海上房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聚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维朵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上海业星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划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楼明刚、傅徽、曹坚、忻国梁、赵皎黎、吕伟民、窦麒贵、李建仁等。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1999年1月11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于2003年12月18日修订。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铝合金门
GB/T8479铝合金窗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JG/T3017PVC塑料门
JG/T30187VC塑料窗
3基本规定
3.1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l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仆裁检验。
3.4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的规定进行。
3.6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绘排水管道
4.1基本要求
4.1.1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2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3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4.1.4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训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4.1.5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4.2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表1管道验收要求及方法
5电气
5.1基本要求
5.1.1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5.1.2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同路。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5.1.3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宜有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5.1.4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外),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管壁厚度不小于1.O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5.1.5分路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合计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2.5mm2,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1.5mm2。
5.1.6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5.1.7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问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5.1.8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杆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严禁用木榫固定。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5.1.9照明灯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左右,相邻开关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5.1.10插座离地面不低于200mm,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1m以下插座宜采用安全插座。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大于150mm。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应可靠,按地孔应在上方。
5.1.11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
5.1.12考虑到住宅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布线应预留线路,各信息点的布线应尽量周到合理,并便于更换或扩展。
5.2验收要求和方法
5.2.1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隐蔽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2.2电气验收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表3电气验收要求及方法
6抹灰
6.1基本要求
平顶及立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衅缺陷。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休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6.2验收要求和方法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
表4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
7镶贴
7.1墙面镶贴
7.1.1基本要求
7.1.1.1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面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的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7.1.1.2墙面安装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应无锐口或毛刺。
7.1.1.3卫生间、厨房间与其它用房的交接面处应作好防水处理。
7.1.2验收要求和方法
墙面镶贴验收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表5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7.2地面镶贴
7.2.1基本要求
7.2.1.1镶贴应牢闷,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留边宽度应一致。
7.2.1.2用小锤在地面砖上轻击,应无空鼓声。
7.2.1.3厨房、卫生间应做好防水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
7.2.1.4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争户厂合处应严密牢固。
7.2.2验收要求和方法
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6的规定进行。
表6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8木制品
8.1橱柜
8.1.1基本要求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实木框架应采用桦头结构。橱柜表面应砂磨光滑,无毛刺或锤痕。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挫牢闹,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柜台而应光滑平整。橱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
8.1.2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正确。
8.1.3验收要求和方法
橱柜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
表7橱柜验收要求及方法
8.2墙饰板
8.2.1基本要求
墙饰板表面应光洁,木纹朝向一致,接缝紧密,棱边、棱角光滑,装饰性缝隙宽度均匀。墙饰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阴阳角应垂直。墙饰板用于特殊场合时应做好防护处理。
8.2.2验收要求及方泛
墙饰板的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
表8墙饰板验收要求及方法
8.3木地板
8.3.1基本要求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磨痕、毛刺等现象。木搁栅安装应牢固,木搁栅门勺含水率应≤16.0%。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
8.3.2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9的规定进行,当采用素板时,在地板油漆前进行验收;当采用漆板时,在漆板铺设后进行验收。卫浴地板等特殊规格的地板应按产品说明书操作。
表9木地板的铺设验收要求及方法
8.4楼梯及其他木制
8.4.1基本要求
8.4.1.1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痕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8.4.1.2楼梯设置必须安全、牢固,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8mm。
8.4.1.3安全栏杆型式应采用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10mm,高度应不小于1050mm。
8.4.2验收要求及方法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0的规定进行。
表10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9门窗
9.1铝合金门窗
9.1.1基本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
牢固,位置应正确,门窗表面应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外门外窗应无雨水渗漏。自行制作的铝合金门窗应符合GB/T8478、GB/T8479的要求,铝合金门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2.0mm,窗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1.4mm。
9.1.2验收要求及方法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1的规定进行。
表11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质量及验收方法
9.2PVC塑料门窗
9.2.1基本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塑料门窗表面应淌洁、平挞、光滑,人面应无划痕、碰伤。外门窗应无雨水渗漏。
自行制作的PVC塑料门窗应符合JC/T3017、JG/T3018的要求,当门、窗构件长度超过规定尺寸时,其内腔必须加衬增强型钢,增强则钢的壁厚应不小于1.2mm。
9.2.2验收要求及方法
塑料门窗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2的规定进行。
表12塑料门窗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
9.3木门窗
9.3.1基本要求
9.3.1.1木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且无反弹,倒翘。
9.3.1.2表面应光洁,无刨痕、毛刺或锤痕,无脱胶和虫蛀。
9.3.1.3门窗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9.3.2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门窗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3的规定进行。
表13木门窗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10吊顶与分隔
10.1基本要求
吊顶与分隔的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痕等缺陷。粘结的饰面板应粘贴牢固,无脱层。搁置的饰面板无漏、透、翘角等现象。吊顶及分隔位置应正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采用木质吊顶时,木龙骨等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中的预埋件、钢吊筋等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加固处理,吊顶的垂直固定吊杆不得采用木榫固定。吊顶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
10.2验收要求及方法
吊顶与分隔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4的规定进行。
表14吊顶与分隔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11花饰
11.1基本要求
花饰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无裂缝、扭曲、缺棱掉角绊缺陷,花饰安装必须牢固。
11.2验收要求及方法
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5的规定进行。
表15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12涂装
12.1基本要求
涂刷或喷涂要均匀,无掉粉、漏涂、露底、流坠、明显刷纹,表面无鼓泡,脱皮,斑纹等现象。
12.2验收要求及方法
12.2.1溶剂型涂料
12.2.1.1清漆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6的规定进行。
表16清漆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
12.2.1.2混色漆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7的规定进行。
表17混色漆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
12.2.1.3水乳性涂料
水乳性涂料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8的规定进行。
表18水乳性涂料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
13裱糊
13.1基本要求
壁纸(布)的裱糊应粘贴牢固,表面应清洁、平整,色泽应一致,无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污斑及翘曲,拼接处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13.2验收要求及方法
裱糊壁纸(布)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9的规定进行。
表19裱糊壁纸(布)的验收要求及方法
14卫浴设备
14.1基本要求
14.1.1卫生洁具外观洁净无损。卫生洁具应安装牢闷,无松动。不宜在多孔砖或轻型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卫生洁具的给水连接管,无凹凸弯扁等缺陷。排水、溢水应畅通无堵,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启闭灵活。卫生洁具与进水管、排污口连结应严密,无渗漏现象。坐便器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结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原配管除外),应无渗漏。
14.1.2按摩浴缸的电源必须用插座连接,严禁直接接电源,电机试机必须先放水后开机,连接处应无渗漏。
14.1.3冲淋房底座应填实,底座安装平整无积水,排水管应采用硬质管连接,冲淋房的玻璃采用安全玻璃,冲淋房与墙体结合部应无渗漏现象。
14.1.4安装完毕后进行2h盛水试验应无渗漏。盛水量分别如下:便器高低水箱应盛至扳手孔以下10mm处;各种台盆和洗涤槽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缸深的三分之一;浴缸溢水口应作灌水试验;水盘应盛至盘深的三分之二。
14.2验收要求及方法
卫浴设备安装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20的规定进行。
表20卫浴设备安装的验收要求及方法
15室内空气质量
15.1装修完工7d后或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验收。
15.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方法应按GB50325的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表21的要求。
表21室内空气质量污染浓度限量
16质量验收及判定
16.1验收程序
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
装修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
16.2质量判定
16.2.1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16.2.2当C类项目的检测结果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时,应作为B类不符合项处理。
16.2.3A类、B类项目不允许存在不符合项;C类项目的不符合项在总体工程中累计不得超过十二项,判定结论详见表22。
16.2.4若在验收中发现该项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时,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然后对整改项目进行复验,直至符合要求。
16.2.5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
17装修质量保证
保修期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自交付使用日起保修期内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装修质量问题,施工方应予以修复。
表22合格判定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表
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许多人们为了让自己有更加舒适的物质省会享受,往往都会购买别墅型住宅。别墅型的室内面积通常要比普通的商品房大上不少,因此在装修费用上也相对比较高,那么别墅简单装修价格多少,别墅装修选择什么风格好呢,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别墅装修费用别墅装修是比较复杂的,它的装修费用包括设计、施工、材料、人工等费用,同时,不同的装修风格在装修费用上也有很大的差别。通常200平米大小的别墅简单装修价格在20到30万之间。
别墅装修风格别墅装修风格有很多种,其中田园、欧式、新中式风格比较受欢迎。田园风格以白色木质家具为主,室内装饰则以布艺居多,室内色调多以自然颜色为主;欧式风格雍容华贵,装饰精美,高端大气,非常适合作为别墅装修风格使用;新中式风格将我国传统文化将现代元素向结合,让人感觉优雅与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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