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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监理细则-室内装饰装修监理细则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监理细则-室内装饰装修监理细则内容

朋友你好:

在装饰分部工程中,监理其实没有多少资料,装饰分部工程的资料类似于基础、主体工程的监理资料,只是叙述的工程的分部不同罢了,主要是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居多。

监理资料大概为:

监理单位企业资质

监理部人员资质

监理日志

盘站记录

监理例会纪要(总得开几次会才说得过去吧?)

质量评估报告(重要)

监理工作总结(重要)

监理通知单

监理备忘录

监理旁站方案

监理月报(重要)

监理规划及细则

清单计价

资金控制

拨付款文件

施工进度控制

施工单位报送审批资料(收集):

施工单位报审各种安装、拆除施工方案

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单

材料报审表

装饰分部给分项检验批(包括各种实验纪录,例如:卷材防水抗渗实验记录、

隐蔽验收纪录等,这个施工单位会向你报送,你要根据各种表格上的主控项目、一般项

目要求审批)

产品(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测单位资质证书

装饰分部(分包单位)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等

建议你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来判断,各地区施工监理表格都不同,如果你有需要,请留下邮箱,我这儿有《四川省工程建设统一用表》的word版,希望你采纳我的回答,谢谢!

室内装修监理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步骤?

1、装饰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在项目总监理领导下的专业监理责任人,也是项目总监的助理。在监理周例会上,提出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向总监理提供周报材料。

2、装饰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相应施工承包人进行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先口头提出,对未变更的,给予书面警告(监理通知)。

对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人身安全等问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预控方案和措施,并及时通知总检查员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或停工令。整改完成,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下达继续施工或复工令。

3、装饰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图纸会审,检查本专业施工图与相关专业(特别是安装专业)图纸是否有矛盾,并与图纸会审意见形成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提交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经各方确认后与图纸一起使用。

4、审核专业承包人的施工资质证件,各工种人员的上岗证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开工报告。

5、对装饰装修材料检查验收、取样、见证,并提交部分材料进行检验。对颜色、材质有严格要求的材料,必要时应留有小样备查验证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监理就是由专业监理人员组成、经政府审核批准、取得装饰监理资格、在装饰行业中起着质量监督管理作用的职能机构。装修监理在家装工程中替客户监督施工队的施工质量、用料、服务、保修等,防止家装公司和施工队的违规行为。 1、施工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后或开工前两日内,书面通报施工组织机构及公司在该工程负责人情况,在执行整个施工合同期间,由该代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信函。 2、开工前后,业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图纸、预算及相关资料。 3、施工单位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得我中心认可后方可开工。 4、开工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 5、施工使用的各类装饰材料必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及合格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6、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拔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7、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监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于每道工序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8、现场出现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 9、施工单位应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作量。 10、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上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应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1、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12、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七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13、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现在国家没有装修工程专业监理资质,装修工程监理招标一般都是要求具有房屋建设工程专业监理资质或通信工程专业监理资质。你是想当室内装修监理吗?最好去类似的公司实习,这样能学到更多的。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10号文件

为了享受更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城买房,买完房子当然需要装修。为了规范和约束装修过程当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相关行业部门也出台了建筑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对装饰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人进行规范和约束,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装修法规的管理规定介绍

我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内容主要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室内住宅装饰装修过程当中工程承接和委托、开工申报和监督、工程验收和后期维护、工程禁止性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二部分是非常详细地描述了房屋装修人、物业公司、装修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在室内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应得的权利和义务。

2、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适用范围

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新建、扩改建、翻新等等装饰装修工程实施行为,所有参与的房屋产权责任人、房屋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房产鉴定单位等等相关人员都应该遵守本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应符合相关部门的其它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过程当中还应遵守城市发展规划,消防部门的安全生产要求,环保部门的城市环保方面的要求以及供电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用电需求等等,做到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安全生产、经济合理和优化环境。

4、建筑装饰装修应制定有效的装修合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施之前,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都应该签署装修合同,明确各方面责任人的义务和责任,并且确定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违约责任等等内容。

文章小结:以上就是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解答,希望能够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参考帮助。需要了解更多的资讯内容,请详细参阅更多装饰装修方面的政策法规内容,以便于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室内装饰监理怎么请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写字楼、商场、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学校、机场、火车站、从事工业生产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装修装饰等)。

本细则所称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如: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等)。

第三条省、市、县(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的装修装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装修装饰行业管理机构负责装修装饰行业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及对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的指导工作。

由国家或省为主投资的省直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其它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由其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四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应当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一级、二级、工程设计乙级、丙级、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三级资质,应当向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许可,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期手续。

各级建筑装修装饰资质许可机关应该对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财务报表、人员资料及业绩资料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外地建筑装修装饰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装修装饰资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河南的企业)进豫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及项目信用认证登记。

外地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应当按照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重新注册设立公司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质。

第七条住宅装修装饰企业的资质管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章从业培训

第八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装修装饰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装修装饰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各省辖市、县(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对建筑装修装饰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装修装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第九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企业的专业管理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在规定的职业范围内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不得使用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

第十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的技术工人及特殊工种人员等,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在规定的职业范围内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第十一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的各类持证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

第四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同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装修装饰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装修装饰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招标发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统一进行装修装饰的工程的发包,应当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开招标的装修装饰工程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接受招标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近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他人的。

第十六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使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以外的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

第五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十八条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除外。

第十九条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施工合同、图纸、预算;

(三)参建装修装饰工程中各类人员上岗证书。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相应的省、市、县各级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及复印件;

(三)施工图纸;

(四)施工、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

(五)施工承包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各种分包合同;

(六)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的监理细则;

(七)拆改结构的,需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方案;

(八)消防部门审核意见;

(九)工程质量监督,安全备案手续;

(十)项目资金证明;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严格执行建筑装修装饰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进行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时,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建筑装修装饰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依法批准的设计方案或者图纸;

(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破坏承重墙体、梁、板、柱等结构;

(三)不得对危险建筑物进行建筑装修装饰施工;

(四)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五)施工现场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拆除或者改造供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管道的,应当分别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七)建筑物外立面造型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八)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九)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范,保证作业人员和相邻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的安全;

(十)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应当依法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十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异味以及噪声的排放;

(十二)施工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并及时清运。

第二十三条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不得进行装修装饰。

房屋已装修装饰的、拆除后影响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的部位,不得擅自拆除。

第二十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进入工程现场的主要装修装饰材料及装饰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监督检查。装饰企业使用的装修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环保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的装修装饰材料。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进行二次复检。

使用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显著位置标注出所售的商品房的承重墙、防水层、各种管道等建筑设施和结构;售房时向购房业主说明建筑物使用安全规定;在《临时管理规约》中应当注明房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和建筑使用安全规定。

装修装饰人、装修装饰企业必须遵照《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进行装修装饰。

第二十六条装修装饰人可以对住宅自行装修装饰,但对涉及住宅主体结构和水、电、暖、气等设施布设、安装或改造的装修装饰除外。

第二十七条装修装饰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装修装饰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检测不合格由责任方返工维修,检测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住宅装修装饰工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空气质量治理单位应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治理。

第二十八条为规范装修装饰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加快建立装修装饰市场信用体系,完善装修装饰市场监管体制,健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装修装饰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由装修装饰管理机构负责采集、审核、汇总、记录,并上报至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现场按规定应配备持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专业防火救援设备,施工现场应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危险源应建立预防监控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零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中介服务,是指从事装修装饰招标代理及工程监理、咨询、检测等中介企业提供的服务,应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三十八至四十二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装修装饰行业管理机构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并在相应的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六)有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七)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八)由装修装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装修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请一个新房装修监理要多少钱

现在的任何的行业,也是有很大的竞争。也有很多的新型行业,走进了我们的视线。在我们家装的时候大家有的人为了我们的更好的验收,就请个专业的人员来监工。为我们的装修质量作保障。下面我们来教教大家,室内装饰监理怎么请?让专业的人为我们服务。

一、室内装饰监理怎么请

1、先来了解下这个职业,装潢监理是指对一般住宅。我们都可以请。工商业用房在装潢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和收费上的监督和管理。施工方以外的第三人,它不同于一些隶属于装潢公司的自设监理人员。因为只有真正的第三方,才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业主的根本利益。

2、再来了解下它的性质,装潢监理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很好的职业。必须具备专业的业务技能和任职资格证书。审核确定设计图纸;审核确定预算价格,协助业主签订装潢工程合同。按照国家制订的标准进行验收。

3.我们还得请个监理为我们监工。社会上各种装潢公司多如牛毛,的找专业的人员。免不了有鱼目混珠者。从维护业主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装潢公司进行全面监督,消除业主在装潢房屋时,价格上被“斩一刀”的心态。

二、室内装饰怎么使用颜色

1、先要说下颜色种类要宁缺毋滥。的有好的搭配。室内装修颜色搭配技巧,同样能够合理的选择乳胶漆种类,宁缺勿滥是最重要的原则。尤其对于一般家庭并不算大的房间来说,否则就会显得过于花哨和轻浮,让装修设计的主题变的模糊不清。

2、选择的时候中性色彩搭配更简单。我们也得懂得下。大胆的用色让房间效果显得非常有个性。但是这些设计作品都是来自于有着老道经验的设计师,还有更自然的原木色,而且和其他色彩的组合也很灵活。

3、装修的时候还得搭配,根据采光条件来配色也是很重要的事情。如今不少年轻人都非常喜欢北欧风格的家装,但是那些来自于国外的效果图和实景图,哪怕再漂亮所以一定要结合实际进行配色。

我们大家在装修的时候可以选择请个监理。这样我们的装修才可以更加的放心。让我们的家装有个好的效果。让我们安心的来居住。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家装装修监理本身就是一件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别墅装潢设计、预算、水电、瓦工、木工、油漆等多个领域,需要由具备监理资质的技术人员到场监理;一般房子装潢时间跨度往往长达二-三个月,其间的每一个关键环节都需要监理人员到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都是要带专业仪器测量的――所有这些都是“家装监理”收费的依据。

收费标准是按工程监理范围内的造价(含施工费和材料费)乘以相应费率形成,以“全程监理”为例,分别按家装工程造价的3-4%收取。

装修监理收费标准:

家庭装修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住宅平层及复式结构住宅:收费3000元/月。

二、建筑面积在150-250平方米平层及复式结构住宅结构住宅:收费5000元/月。

三、建筑面积250平方米以上平层及复式结构住宅:收费8000元/月。

四、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别墅住宅装修工程:收费8000元/月。

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别墅住宅装修工程:收费10000元/月。

六、装修监理奖励费用按装修报价省出费用的20%进行收费。

选择装修监理的注意要点:

装修监理与业主的关系是受权和授权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与装修公司的关系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也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要想选择最佳的监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好的监理都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很强的工作原则。

2.好的监理都了解和掌握正确的施工程序。

3.好的监理都能准确而全面地掌握具体项目的设计施工图纸以及业主与装潢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

更多相关的装修监理知识,请咨询或拨打当地第三方装修监理电话咨询,他们将免费为您介绍更多更详尽的内容。

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做好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前的文件审查:

1审查设计图纸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目前大多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建立了土建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制度,并成立了相应的审图机构。但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却很少。多数装饰装修工程通常是谁施工谁设计,很多装饰装修单位没有取得设计资质证书即参与工程设计。许多设计人员不学习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只重视装饰效果的设计,而忽略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许多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设计有直接的关系。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进度计划;与其他工程的协调配合方案:施工技术方案;检查验收;安全措施等。建筑幕墙工程还应包括搬运、吊装方法、测量方法、安装方法、安装顺序、构件、组件和成品的现场保护方法等。

3审查相关人员岗位证书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目前许多装饰装修企业相关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都没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未经过专业培训就上岗工作,不掌握有关的国家规范、标准,不按相关的工艺标准和技术方案施工,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遗留了大量的质量安全隐患。

4.施工材料的准备

为了提高计划材料的准确性,由项目部依据经济部下发的分项材料表对各分项材料用量进行核对,及时将修正材料量返回经济部预算员处,由预算员下发材料计划表,此计划表做为采购人员的采购依据提前联系供货单位,从而保证材料的供应。项目部同时向采购人员提供材料进场时间要求,从而使采购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按部就班的进行材料的准备。

5施工机具的准备

装饰工程所用施工机具大致可分为手动工具及电动工具,电动工具由公司采购部门供应,采购部门依据项目部提供的机具名称,对机具进行检修维护,从而保证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正常运转。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监督检查施工环境和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志。采用脚手架施工时,脚手架应经过设计,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时,应双排布置。当高层建筑的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距离地面约3m高度处,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6m的水平防护网。采用吊篮施工时,吊篮应进行设计,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吊篮不应作为竖向运输工具,并不得超载;不应在空中进行吊篮检修;吊篮上的施工人员必须配系安全带。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由于装饰装修行业起步较晚,很多企业质量意识淡泊,很多工作人员缺少忧患意识,企业的质保体系不健全,不能保证工程质量,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的质保体系,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行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分项工程较多,材料品种较多,许多建设单位随意非法肢解分包工程,随意提供或指定装饰材料,影响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应重点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严格检查建设单位采购或指定的装饰材料。目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还未能实行全部监理,很多工程虽然实行了监理,但许多监理项目部都是由非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人员组成,达不到监理的预期目的。应经常抽查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督促其尽职尽责。

4监督检查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

装饰装修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445)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要求。

5监督检查施工工艺和隐蔽工程

施工是整个装饰装修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应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工艺标准和经审定的技术方案施工;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是否有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的,是否有未经设计确定和有关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饰面材料安装前,要隐蔽的龙骨、钢木结构、设备及管线应重点检查;

(5)吊挂灯具及设备的预埋件及后置埋件是否牢靠;

(6)建筑幕墙的埋件、龙骨和板块的安装是否牢靠;

(7)建筑幕墙防雷装置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竣工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应重点审查以下资料:

(1)消防验收证明;

(2)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3)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报告;

(4)设计变更文件;

(5)规范中要求进行复试的材料的复验报告;

(6)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7)各种材料的合格证书;

项目管理人员应组织工人对已完工后的项目进行成品保护,避免损坏和污染已完工的成品。完工后项目部人员应及时组织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及临时设施作好清点工作后及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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