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我国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进行地基基础设计时,必须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设计等级、建筑布置和上部结构类型,充分考虑建筑场地和地基岩土条件,结合施工条件以及工期、造价等各方面的要求,合理选择地基基础方案。常见的地基基础方案有:天然地基或人工地基上的浅基础;深基础;深浅结合的基础(如桩一筏、桩一箱基础等)。一般而言,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便于施工、工期短、造价低,如能满足地基的强度和变形要求,宜优先选用。
一、地基基础设计原则
1 .对地基计算的要求
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
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 2 )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 3 )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中表 3 。 0 。 2 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
1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 130kPa ,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 )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 )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 )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 )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匀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 4 )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 5 )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 6 )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刚,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地基基础的检验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E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是?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规定:
10.1.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应在设计前进行,平板载荷试验、基桩静载试验、基桩抗拔试验及锚杆的抗拔试验等应加载到极限或破坏,必要时,应对基底反力、分深层沉降、桩身内力和桩端阻力等进行测试。
条文说明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为基本试验,应在设计前进行。基本试验应加载到极限或破坏,为设计人员提供足够的设计依据。
10.1.2验收检验静载荷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条文说明为验证设计结果或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试验为验收检验。验收检验是利用工程桩、工程锚杆等进行试验,其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10.1.3抗拔桩的验收检验应采取工程桩裂缝宽度控制的措施。
条文说明抗拔桩的验收检验应控制裂缝宽度,满足耐久性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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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地基土载荷试验应符合的要求是( )。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E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
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高层建筑筏形基础设计方法;增加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07—2002,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废止。
gb50007-20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答案:C
考点:基本材料性能检验。地基土荷载试验要点:(1)试验基坑宽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3倍。(2)加荷分级不应少于8级。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两倍。(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①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地侧向挤出;②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出现陡降段;③在某一荷载下,24h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④沉降量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之比大于或等于0.06。(4)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参见教材P87。
法律分析: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E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法律依据:《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7-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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