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案例展示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表格-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单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表格-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单

最新版本还是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 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 3、3. 2. 9、3.3. 4、3. 3.5、4.1.12、5.1. 11、6.1.12、8.2.4、8.3.4、9.1. 8 、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孟小平 侯茂盛 张元勃 熊 伟 李爱新 龚万森 李子新 吴宏康 庄可章 张 鸣

谁能提供建筑装饰装修幕墙竣工资料表格给我?

1 适用范围

2 基本规定

2.1 设 计

2.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1.2 承担建筑旅馆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2.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2.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2.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进行核验、确认。

2.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2.2 材 料

2.2.1 建筑装饰装修共存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检验。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验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2.3 施工

2.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2.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2.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2.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2.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2.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2.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2.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2.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2.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2.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2.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 抹灰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3.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3.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3.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3.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公为一个检验批。

3.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3.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3.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3.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屋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3.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3.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3.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3.2 一般抹灰工程

3.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 控 项 目

3.2.2 抹会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 检验施工记录。

3.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3.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应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3.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3.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3.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3.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3.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3.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3.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表3.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角上口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3.3 装饰抹灰工程

3.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3.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3.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3.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3.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年,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3.3.7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3.3.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3.3.9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9的规定。

表3.3.9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水刷石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5 4 5 5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5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阳角方正 3 3 4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3 3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 3 -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3.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3.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3.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3.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 般 项 目

3.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树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3.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4 门 窗 工 程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纪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4.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4.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4.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4.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4.1.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4.1.10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4.1.12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4.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4.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4.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4.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结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4.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4.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4.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10 木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4.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 般 项 目

4.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4.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4.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4.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7的规定。

表4.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构件名称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 高级

1 翘曲 框 3 2 将框、扇平放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扇 2 2

2 对角线长度差 框、扇 3 2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3 表面平整度 扇 2 2 用1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高度、宽度 框 0;-2 0;-1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扇 +2;0 +1;0

5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框、扇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相邻棂子两端间距 扇 2 1 用钢直尺检查

4.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8的规定。

表 4.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留缝限值(mm)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 高级 普通 高级

1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 3 2 用钢尺检查

2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 2 1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3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 —— 2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4 门窗扇对口缝 1-2.5 1.5-2 —— —— 用塞尺检查

5 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缝 2-5 —— ——

6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1-2 1-1.5 —— ——

7 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1-2.5 1-1.5 —— ——

8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2-3 2-2.5 —— ——

9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5 3-4 —— ——

10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3 用钢尺检查

11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外门 4-7 5-6 —— —— 用塞尺检查

内门 5-8 6-7 —— ——

卫生间门 8-12 8-10 —— ——

厂房大门 10-20 —— —— ——

4.3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4.3.1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3.2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范例电子版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料综述

 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料名称

 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及技术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1.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 抹灰工程

 2.0 抹灰工程资料应参考的标准及规范清单

 2.1 一般抹灰工程

2.1.1 完成一般抹灰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2.1.2 一般抹灰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2.2 装饰抹灰工程

2.2.1 完成装饰抹灰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2.2.2 装饰抹灰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2.3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2.3.1 完成清水砌体勾缝工程应形成以下资料名称

2.3.2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3 门窗工程

 3.0 门窗工程资料应参考的标准及规范清单

 3.1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3.1.1 完成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3.1.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3.2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3.2.1 完成金属门窗安装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3.2.2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3.3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3.3.1 完成塑料门窗安装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3.3.2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3.4 特种门安装工程

3.4.1 完成特种门安装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3.4.2 特种门安装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3.5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3.5.1 完成门窗玻璃安装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3.5.2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4 吊顶工程

 4.0 吊顶工程资料应参考的标准及规范清单

 4.1 暗龙骨吊顶工程

4.1.1 完成暗龙骨吊顶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4.1.2 暗龙骨吊顶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4.2 明龙骨吊顶工程

4.2.1 完成明龙骨吊顸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4.2.2 明龙骨吊顶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5 轻质隔墙工程

 5.0 轻质隔墙工程资料应参考的标准及规范清单

 5.1 板材隔墙工程

5.1.1 完成板材隔墙安装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5.1.2 板材隔墙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5.2 骨架隔墙工程

5.2.1 完成骨架隔墙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5.2.2 骨架隔墙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5.3 活动隔墙工程

5.3.1 完成活动隔墙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5.3.2 活动隔墙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5.4 玻璃隔墙工程

5.4.1 完成玻璃隔墙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5.4.2 玻璃隔墙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6 饰面工程

 6.0 饰面工程资料应参考的标准及规范清单

 6.1 饰面板安装工程

6.1.1 完成饰面板安装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6.1.2 饰面板安装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6.2 饰面砖粘贴工程

6.2.1 完成饰面砖粘贴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6.2.2 饰面砖粘贴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7 幕墙工程

 7.0 幕墙工程资料应参考的标准及规范清单

 7.1 玻璃幕墙工程

7.1.1 完成玻璃幕墙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7.1.2 玻璃幕墙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7.2 金属幕墙工程

7.2.1 完成金属幕墙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

7.2.2 金属幕墙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

 ……

8 涂饰工程

9 裱糊、软包工程

10 细部工程

11 地面工程

上述仅供参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工程验收?

你是要这种的表格吗

暗龙骨吊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京建03040101 003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暗龙骨吊顶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主

目" 1 标高、尺寸、起拱、造型 第6.2.2条

2 饰面材料 第6.2.3条

3 吊杆、龙骨、饰面材料安装 第6.2.4条

4 吊杆、龙骨材质 第6.2.5条

5 石膏板接缝 第6.2.6条

"一

目" 1 材料表面质量 第6.2.7条

2 灯具等设备 第6.2.8条

3 龙骨、吊杆接缝 第6.2.9条

4 填充材料 第6.2.10条

5 "安

差(mm)" 项目 "纸面

石膏

板" "金属

板" "矿棉

板" "木板

塑料板

格栅" 实测值(mm)

表面平整度 4 2 2 2

接缝直线度 4 1.5 4 4

接缝高低差 1 1 1.5 1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同意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

我是初学资料,今天老板让我做一个新风机房里面装修的竣工资料,现在我手上就只有报验单这些,

1.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一般规定是针对子分部工程应达到质量要求。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是对各个分项工程的施工的质量要求。主控项目是把涉及安全、环保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等方面,列为控制的质量项目。一般项目的质量要求,一般是指外观的质量要求。

3.检验批合格的判定

①抽查样本均应符合主控项目的规定。

②抽查样本的80%以上符合一般项目的规定,但不符合一般项目的20%抽查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这样既考虑了外观质量缺陷返工成本高,又考虑了当前装饰装修施工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状况。

③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

4.隐蔽工程的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表6-49的格式填写记录。

表6-4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判定

①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②应具备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③涉及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应具备合格报告表。

各子分部工程需要进行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见表6-50。

表6-50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表

④观感质量应符合装饰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6.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判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决定该分部工程是否能够交付使用的质量要求,因此只有一个合格标准。

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按上述第五条1~4子项的规定进行核查,特别是按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同时室内环境质量抽检合格,才能达到验收合格。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可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对有特殊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如满足声学、光学、屏蔽、绝缘、超净、防雷、防辐射等,往往按设计要求采用一些特殊装饰装修材料和工艺,在对此类工程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52-2002)的规定,见表6-51。

表6-5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注:1.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2.TVOC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3.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浓度测定符合相关规定,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source=bdzd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这个的嘛,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一)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1、验收资料

□(1)幕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2)建筑装饰装修部分、幕墙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质量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及开工令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工程变更单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

□(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5)幕墙计算书

□(6)新材料、新工艺试验研究资料和施工方法

□(7)装饰装修子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施工总结

3、产品证明文件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2)见证取样委托书

□(3)铝型材进场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

□(4)板材(如玻璃)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

□(5)建筑密封材料产品质量证明书

□(6)结构、耐候硅酮密封胶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

□(7)保温材料防火材料产品质量证明书

□(8)所有钢材、五金配件及其他材料产品质量证明书

4、试验报告

□(1)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汇总表

□(2)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膨胀螺栓抗拔试验报告

□(4)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检验报告

5、检测报告

□(1)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2)结构硅酮密封胶与接触材料相容性能检测报告

□(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4)幕墙“三性”检测报告

□(5)幕墙防雷接地电阻检测报告

6、施工记录

□(1)报验申请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室内净高、室内与阳台、走廊、卫生间、厨房地面高差检查记录

7、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地漏安装、卫生间、阳台、厨房地面泼水检查记录

□(2)浴间、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3)建筑物临空处防护栏杆(板)及踏步功能检查记录

□(4)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1)地面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装饰装修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幕墙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个项目的所有的项目资料都完成了。慢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单要怎么填写?

一、抹灰工程

a)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须,线角须直,粘贴牢固,无脱层、爆灰和裂纹等缺陷。

b)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沙浆做护角,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

c)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d)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2 、家居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消防、 环保 、建筑、电气、给排水等规定的标准。

3 、承揽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应是工商部门注册且有合法经营场所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4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火设备、器具。

5 、家居装修设计施工要保证原建筑结构安全。不得打凿混凝土楼板及墙体、外墙埋设管线。禁止拆除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时,或墙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确认。

6 、家居装修活动中,禁止有下列行为:

6.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1、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2 、家居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规定的标准。

3 、承揽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应是工商部门注册且有合法经营场所的单位,特种作业人

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4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火设备、器具。

5 、家居装修设计施工要保证原建筑结构安全。不得打凿混凝土楼板及墙体、外墙埋设管线。禁止拆除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时,或墙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确认。

6 、家居装修活动中,禁止有下列行为:

6.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工程竣工验收单内容一

工程竣工验收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表格: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2、建筑装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筑装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建筑装饰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单内容二

6、设备、材料、器具进场验收记录;7、建筑装饰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厂检验报告汇总表;8、彩钢板隔断安装隐蔽验收记录;9、彩钢板吊顶安装验收记录;10、彩钢板门、窗安装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单内容三

11、圆弧角安装验收记录;12、彩钢板吊顶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3、门、窗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4、圆弧角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